网络升级 共享被禁惹争议

2012年09月17日 14:36  人民网

 运营商进行网络系统升级,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本是得人心的好事,但记者接到学生反映,最近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运营商进行网络系统升级却引来了不小的争议。

  上网共享被禁惹众怒

  9月10日下午,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的小魏同学给记者出示了一张《 山师校园电信宽带老用户“感恩钜惠”活动入网协议》,在协议开头运营商表示,“本着……提升网络质量、规范校园网络管理的宗旨,对山师原电信用户进行网络系统升级……自愿参加一方提供的宽带老用户优惠促销活动……”

  “目前要升级系统,宿舍已经断网几天了。其实,规范管理、系统升级是假的,运营商搞垄断,目的是封杀路由共享上网,然后从学生身上牟利才是真的。”学生小魏愤愤地向记者说道。

  记者向学校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提出,老用户能否不参与此次“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老用户如果不参加此次活动,系统升级后,原有账号将无法继续使用。”

  “原来一个宿舍只需要开一个账户,然后通过路由器分到各个电脑,每月 40元,平均下来每人每月正好10元。”小魏跟记者算了一笔账,“按新协议 0.6 元一小时、每天上网 10 小时计算,一个月下来网费就变成 60元了,上网费涨了五倍。而且升级后还要交开户费、设备租借费等等。”

  小魏称,除费用增加的问题外,非新生宿舍在开学时就向电信交了半年费用,新协议中对于何时退还原有费用,如何退在协议中也未明确,他们咨询过学校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只是让他们等电话。

  如此网络系统“升级”,自然引起了学生们的不满,记者又询问了其他几名正在办理新协议的同学,他们纷纷表示,网络系统升级与改善管理“无关”,是运营商盯上学生的钱包,但他们也没有什么别的办法。

  “电信也没跟我们商量一下,或提前通知一声,协议说变就变了。如果觉得我们宿舍共用一条上网线,他们少赚了,提高下我们每月的费用也成,现在我们还要配合系统升级,又要重新开户、交费。”其中一名受访的同学无奈地跟记者说,“不过,上网早已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尽管折腾,我们也得奉陪啊。”

  上网共享:学校不过问 电信不提倡

  记者在学校后勤管理处网站看到一份2007年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四章对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9条第3款规定如接入国际互联网,须严格遵守网络服务机构的各项规定,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禁止私自跨宿舍联机联网等。

  “学校宿舍改造之后,2007年的有关计算机部分的规定已经不再执行。宿舍宽带上网学生可自行同电信公司联系,学校对之后的事情也不再过问。”记者随后向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了解学校对于宿舍上网管理的情况。

  “‘不建议’、‘不提倡’共享上网宽带”,记者又咨询了中国电信客服,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答上网宽带能否共享的问题,只是一直作上述强调。

  通过中国电信在线客服平台,记者得到的客服回复是,“为提供更优质的网络服务,我们的宽带账号在同一时间内只允许一次拨号使用,请尽量避免多台上网情况。”可见,运营商并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应限制或禁止多台终端共享宽带上网。

  律师:涉嫌霸王条款

  记者仔细阅读新协议后发现,运营商并未就系统升级后上网速度、网络质量等实质问题在新协议中作出任何承诺,新协议的最大变化只是明确了一个账号同一时间只支持一个终端设备。据了解,网络系统升级后的客户端登陆系统将禁止路由器共享上网。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 40条指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新协议中运营商限制或禁止用户共享宽带的约定,排除、剥夺了用户的权利,带有霸王条款的性质。用户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第39、40条或者《 消费者权益法》第 24条的相关规定来要求运营商赔偿。”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曲兵律师跟记者分析说。见习记者 褚超